企業勞務費支付萬不可大意,有幾點要注意!
發布時間:
2018-02-24
現在企業在用工時除了正常的勞務合同外,也可能根據臨時性的用工需要,以接受專業兼職人員的勞務形式,比如雇傭某人設計一個方案,雇傭專門的卸載貨物人員,或者雇傭專業人員咨詢指導等等。勞務用工相對于正常的勞動合同,主要有如下區分:
1.是否簽訂勞務合同 勞務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,但需要簽訂勞務費相關合同。
2.是否繳納社保 勞務用工不需要繳納社保,但正式員工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保。
3.代扣個稅適用規定不同 勞務用工,應按照“勞務報酬所得”,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;而正式用工應按照“工資薪金所得”的規定,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企業從臨時用工或少繳納社保的角度,可能覺得勞務用工要較為便利,但需要注意的是,勞務費的發放不可以僅以列表形式體現,需要取得勞務費發票。
該發票可以通過協助提供勞務用工的勞務派遣公司取得,也可以由提供勞務的自然人自行去稅局代開發票。而對于有勞動合同的員工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,不要求提供發票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自然人提供的勞務報酬,也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,目前,稅法對于月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納稅義務人,免征增值稅。
據此,企業發放勞務報酬時,需要注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,并取得勞務費發票,方可按規定入賬。
轉自《今日頭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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